许老太太是个孤老,父母、老伴儿、孩子都先于她过世。许老太太过世后留下了一套位于徐汇区的房产,如今市价约 300 万,由许老太太老伴儿的侄子徐先生使用。这套房子是许老太太独有的,按理说没有继承人,这套房子就是无人继承遗产,该收归国有,用于公益事业。
但近日家住徐汇的沈女士把徐先生告了,理由是自己是许老太太的干女儿,在许老太太生前对她进行过赡养,按照法律规定,可以酌分遗产。
徐先生不服,他表示自己才是给婶婶养老送终的人。
两个人要打官司,但是法院却没法直接立案,因为他们都不是许老太太的法定继承人,他们打官司,还需要找个第三人--民政局。
为什么两个人打继承官司
会把民政局扯进来呢?
原来,根据民法典规定,无人继承遗产,应当由民政局或村委会担当遗产管理人。根据这条,法院指定了徐汇民政局为许老太太的遗产管理人,之后再来打官司。
指定民政局作为遗产管理人,再来审核原被告在许老太太生前所尽的帮扶义务,这个案子并不难审理。可是在走访中,邻居突然告诉法官,许老太太有个亲弟弟。早年,许老太太的父母带着儿子前往香港生活,再也没有回过上海,而许老太太则被留在上海亲戚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