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找到签证导致值机延误,女子与工作人员发生争执甚至肢体冲突后,被航空公司永久拒载。女子遂将航空公司诉至法院。
4月29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获悉,近日,该院审理了一起因航空公司拒载乘客引发的人格权纠纷上诉案件,二审最终判决驳回该女子要求航空公司停止侵权、赔礼道歉等的诉请,维持原判。
登机前的一次冲突,导致乘客被拒载
上海一中院介绍,2022年7月的一天,夏女士带着女儿赶赴上海浦东机场,准备飞往香港参加入学考试。可是在柜台办理值机手续时,夏女士因未找到入境签证,导致无法办理值机。于是夏女士向航空公司工作人员寻求帮助,经过工作人员的沟通建议,夏女士通过网络成功下载了本人的入境签证,可是其女儿的签证未能顺利下载。
此时夏女士要求立即给她办理值机,但工作人员表示其女儿的签证未能下载,还不能办理。这时工作人员帮助夏女士联系香港方面,但在等待的过程中,夏女士与工作人员发生了口角甚至肢体冲突,工作人员报了警。
在公安机关出警处置后,夏女士与工作人员口头和解。工作人员将此事汇报给了公司安全部门。后来,夏女士在自己的行李箱内发现她和女儿的入境签证,但此时已经超过了值机时间,她便改签了航班。在等待办理改签航班值机时,航空公司的工作人员向夏女士面交了一份《拒绝运输通知》,说明公司拒绝夏女士登机以及运载她的行李,而且以后也将拒绝她搭乘该航空公司运营的所有航班。
证据材料:《拒绝运输通知》
夏女士表示无法接受,在微博上频繁发文,以激烈言辞表达对航空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的不满,并起诉至法院,认为航空公司侵犯了其人格权益,要求航空公司停止侵权以及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在诉讼中,夏女士甚至还做出了围堵航空公司代理律师的行为。
一审法院认为,安全是航空运输的首要目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规定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以保证飞行安全和航班正常,提供良好服务为准则,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运输服务质量。根据《乘客及行李运输的一般条款》,乘客在出发前应出示入境目的地规定的全部所需出入境文件。入境签证属于登机所需资料,航空公司工作人员在了解情况后进行告知并提供建议,夏女士因自身疏忽大意导致登机手续难以办理、出行延误之法律后果,应由其自行承担,公安机关在接警后至现场进行处理,航空公司基于夏女士情绪状况与行为表现作出拒绝运输的决定,符合航空运输安全基本流程,与《乘客及行李运输的一般条款》的约定相一致。故一审判决驳回夏女士的全部诉请。
夏女士不服,上诉至上海一中院。
二审:航空公司拒载并无不当,维持原判
夏女士认为,由于航空公司的服务意识淡薄,才造成了双方的矛盾升级,现在航空公司反而对其实施永久拒载,侵犯了其人格尊严和出行自由,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其一审诉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