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子之手,与子偕老,是人们对婚姻的美好愿景。如果一方在婚前隐瞒重大疾病,侵害另一方的知情权,这样的婚姻该何去何从?近日,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审结一起类似案件。
小美(化名)与小强(化名)经人介绍认识,交往一段时间后确定恋爱关系。今年1月,两人在库尔勒市登记结婚。3月,小美和小强在外地游玩期间因琐事发生矛盾,情绪激动的小强经常在半夜大声叫喊。
小美这才知道,早在2015年,小强就被诊断患有偏执型精神分裂症,虽然经过治疗有所好转,可仍需要借助药物维持。
小美接受不了这一事实,将小强诉至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要求法院判令撤销其与小强的婚姻,小强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通知小强出庭,小强未到庭,仅出具了书面答辩意见,称两人的婚姻有感情基础,婚前已将患有精神分裂症的情况告知小美,希望与小美继续生活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