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某中午出去嫖娼被抓 网络图
一名员工中午出去嫖娼被抓,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他把公司告到法院,法院判决驳回员工全部请求。
近日,"劳动法库"公众号发布一起典型案例。
萧某(化名)系江苏某公司员工,劳动合同期限自2021年7月6日起至2024年7月5日止,月基本工资为16522元,其他津贴2478元。
《员工手册》经民主程序制定并交由萧某签收。萧某在签收单上注明:"本人确认已知晓公司员工手册为新进人员入职须知,须详细阅读所有内容,并会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023年2月26日中午,萧某在某酒店房间内嫖娼,被公安机关抓获。
当月28日,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萧某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0元,并在决定书送达后,送至市拘留所执行拘留,拘留期限自2023年2月28日起至2023年3月10日止。
公司了解到萧某被拘留的事实后,于2023年4月1日向其工会委员会发出《解除劳动合同工会通知函》,工会于同日回复"同意"。公司随后向萧某送达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函》。
2023年5月,萧某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6000元。
仲裁委审理认为公司未能提交证据证明萧某被行政拘留或处罚,且萧某当庭否认受到行政处罚,故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不充分,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65961.56元。
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