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中午嫖娼被抓,公司开人合法吗?法院判了!来看看到底怎么回事?
事件回顾:员工中午嫖娼被抓,公司将其辞退
萧封(化名)系江苏某公司员工,劳动合同期限自2021年7月6日起至2024年7月5日止,月基本工资为16522元,其他津贴2478元。
2023年2月26日中午,萧封在酒店房间内嫖娼,被公安机关抓获。
2月28日,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萧封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0元,并在决定书送达后,送至市拘留所执行拘留,拘留期限自2023年2月28日起至2023年3月10日止。
公司了解到萧封被拘留的事实后,于4月1日向其工会委员会与萧封送达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函》:已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及奖惩制度,现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二)款,自2023年4月1日起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工会于同日回复"同意"。
当事员工辩称:嫖娼发生在下班后,与生产无关
2023年5月,萧封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6000元。仲裁委审理认为:
公司未能提交证据证明萧封被行政拘留或处罚,且萧封当庭否认受到行政处罚,故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不充分,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65961.56元。
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认为:
公司了解到其受到行政处罚被公安机关拘留。但因客观原因公司无权调取行政拘留决定书,请求法院调查收集。
萧封确实受到行政处罚被公安机关拘留,依据《员工手册》第4.18项规定,"四、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有下列情形者,视为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公司将随时予以解除劳动合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劳教或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受到行政处罚者。"《员工手册》经民主程序制定并交由萧封签收。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不应当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