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发生交通事故身亡,平日和睦的三兄妹为分巨额赔偿金对簿公堂,法院:平分
老人因交通事故意外身亡平日和睦的三兄妹却因死亡赔偿金对簿公堂应当如何分割?近日,宿城法院审结一起共有物分割纠纷案件对三位子女共同共有的死亡赔偿金依法进行分割。
原、被告陈甲、陈乙、陈丙系兄妹关系,原、被告的母亲因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死亡,后经宿城法院判决支持死亡赔偿金 653000 元。该款项已由保险公司支付到宿城法院账户。陈甲、陈乙、陈丙对死亡赔偿金的分配比例未能协商一致,因而成讼。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查明了基本案情:陈甲、陈乙、陈丙为同胞亲兄弟姐妹。
陈甲认为,作为二原告的大哥,两个妹妹都已外嫁,嫁出去的女子泼出去的水,况且作为儿子,应分得 50% 的死亡赔偿金,这是社会惯例和主流。
陈乙、陈丙则认为,老人在生前生活方面一直由其二人照顾和赡养,被告陈甲很少照顾其生活,故应各分割死亡赔偿金的 40%。
本案中,原、被告三兄妹作为死者的子女,都是死者最亲近的人,无远近之分,均享有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权利。无论是法律法规还是公序良俗,均是希望父母主动承担抚养子女的义务,子女主动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父母子女共建和谐家园,并无区分男女的意图。被告的辩称是对公序良俗的片面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