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养老"是不少人养老的保障方式,老年人将名下房产转让给子女或亲属,通过房产置换赡养。但是,如果子女获赠房产后不履行赡养义务,或者事先约定了"居住权",但子女却要将房子卖掉,老年人的权益又该如何保障呢?
签承诺书约定居住权
老人将房产赠与女儿
家住北京市房山区的张老太太已年近七旬,只有一套100平方米左右的房子,家里只有一个女儿。2021年2月,她与女儿秦某签订了一份《承诺书》,写明:母亲张某自愿将自己名下的案涉房屋,以无偿赠与的方式赠送给女儿秦某,但保留自己有生之年在此赠与住房内永久性居住的权利。女儿秦某也郑重进行了承诺。
法官讲述案情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肖大明:秦某(女儿)在接受赠与后,保证对母亲尽生养死葬,赡养和善待义务,并且保证母亲在案涉房屋内永久居住的权利。
《承诺书》最后母女两人和两名见证人均签名并按了手印
《承诺书》最后母女两人和两名见证人均签名并按了手印。随后,母亲与女儿签订了房产《赠与合同》,并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但未办理居住权登记。
法官助理称母亲和女儿之间就产生了一些矛盾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李政:在签订了承诺书以及赠与合同之后,母亲和女儿之间就产生了一些矛盾。母亲找了一个后老伴,女儿觉得后老伴左右了老母亲的意志,所以因为这个事跟母亲之间可能产生了一些矛盾和隔阂。
女儿秦某背着母亲悄悄将房子卖掉
房子过户两个月后,母亲发现,女儿秦某正在背着她悄悄将房子卖掉,并通过房产中介已与买房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为了保障自己养老,阻止房子被卖,她就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对房子进行了异议登记,这样的直接结果就是她女儿未能与买房人办理网签和房产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