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重庆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下称“营养改善计划”)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不断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健康水平,近日,市教委等六部门印发《重庆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从食品安全、资金使用、营养健康等方面提出更高要求,促进学生供餐更加科学、营养、均衡。
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托管
营养改善计划的具体实施范围分别是:
国家计划地区为黔江区、武隆区、城口县、丰都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自治县、秀山自治县、酉阳自治县、彭水自治县12个原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不含县城)。
地方计划地区为万州区、开州区2个原其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区县以及涪陵区、南川区、潼南区、忠县4个原市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区县(不含县城)。
受益对象是18个国家计划地区、地方计划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就读,且在学校食堂用午餐的所有学生。
细则对食品安全管理作出明确要求。实施学校应由学校食堂提供完整的午餐(热食)。完全中学应针对义务教育学生单独提供完整午餐(热食)或开设独立供餐窗口,不得以发放就餐券或充值卡等方式替代,不允许义务教育学生向高中学生转让、出卖就餐权。
严格落实学校食堂自主经营要求,不得营利,不得对外承包、托管或变相承包经营。学校食堂必须在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为学生供餐,同时,学校食堂应全面推行明厨亮灶,食堂建设与设施设备配备应符合相关要求。
学校应不断完善并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度、进货查验制度、索证索票制度、出入库管理制度、留样制度、添加剂使用及管理制度等。
学校应落实校级领导陪餐制度,校长每月至少陪一次餐。
制定营养均衡的带量食谱
不仅要让学生吃得安全,还要吃得营养。细则明确,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采用“5+X”膳食标准,为学生提供不少于两荤、两素、一汤、一主食的完整午餐。
“X”部分应按月或按学期向家长收取,按学期结算,多退少不补。根据重庆市物价水平和相关区县、学校的实际,膳食标准中的“X”部分,小学阶段应在2至5元之间;初中阶段应在3至6元之间。具体金额由实施学校广泛征求学生及家长意见,按相应程序科学合理确定。
“5+X”均应全额用于购买优质食材,全部“吃”进学生嘴里,不得克扣、截留、挪作他用。
要参照《学生餐营养指南》等标准,结合当地学生营养健康状况,制定品种丰富、搭配合理、营养均衡的带量食谱,为学生提供安全、营养、可口、足量、等值的膳食。
此外,细则提出,非寄宿制学校不得在校内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或自动售卖机,已经设置的,要逐步退出。寄宿制学校确需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或自动售卖机的,应征得本校三分之二以上教职工和学生家长同意,并依法取得许可,坚持“零利润”原则为师生提供便捷服务,不得营利。校内食品小卖部(超市)或自动售卖机只能售卖纯净水、矿泉水、预包装面包、牛奶,购买商品不得允许使用就餐卡。
卫生健康部门、疾控部门牵头负责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地区和学校的营养健康监测,注重学生营养健康监测结果的运用,加强膳食指导。针对监测发现的问题,指导学校通过食物强化、营养优化等方式,科学合理供餐。
上游新闻记者 秦健
编辑:饶治美 责编:吴忠兰 审核:林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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