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期间,一方抢夺、藏匿孩子,受害方能否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对孩子的探望权该如何行使?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又该如何保障?
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下称浦东法院)审结一起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案件,首次针对分居期间藏匿未成年子女行为发出禁令,明确认定"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的行为属于家庭暴力。
王先生与宋女士结婚数年,育有一女小爱(化名),后因感情不和处于分居状态。自2022年7月起,小爱随爷爷奶奶离沪至王先生老家共同生活。最初,宋女士尚可通过视频等方式与小爱交流,然而,随着夫妻矛盾逐渐升级,宋女士要求探望、询问孩子入学情况等合理要求,均被王先生拒绝。仅有的一次探望,还是在中间人家中,探望时长也只有短短10分钟。宋女士至王先生老家等地寻找孩子踪迹未果,多次报警寻求帮助,警方也多次对王先生及父母劝诫,但小爱仍然无法得到母亲宋女士的探望接触,故诉至法院,要求禁止王先生抢夺、藏匿小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