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锦州九旬老人赵德忠去世后,被发现已与相差38岁的保姆结婚,房产、丧葬费被过户给保姆儿子,养女报警并状告民政局,要求判定婚姻无效。
近日,记者从老人的养女赵永秋与保姆郑秀英(化名)处获悉,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赵永秋的诉讼请求,对于原告要求撤销老人与保姆婚姻登记的行政行为,法院不予支持。
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人民法院判决书(受访者提供)
判决后,除了赵永秋提出上诉请求改判婚姻无效外,郑秀英也提出上诉,不认同原告与老人的养女关系。郑秀英的行政上诉状显示,请求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起诉,认为赵永秋与赵德忠的养女关系属认定事实错误,被上诉人不具有诉讼主体的资格。
4日,保姆郑秀英回应记者,否认为财产而"骗婚",称结婚是老人提出来的,她选择尊重老人的意愿,尽管年龄相差38岁,但双方相爱。
老人去世后
房产被过户给保姆儿子
据此前报道,2022年6月,65岁的赵永秋得知锦州家中的养父已离世两天。从沈阳赶回家后发现,90岁的养父在离世前9个月,与年龄相差38岁的保姆领证结婚,房产已过户到保姆儿子名下,过世后的丧葬补助费、抚恤金等3.9万余元也被保姆儿子领走。
赵永秋告诉记者,由于姨母不能生育,她在8岁时以养女身份过继到姨父家。2020年8月,在弟弟岳父的推荐下,赵永秋的养父聘用了来自辽宁义县的保姆郑秀英。
赵永秋觉得,养父可能受到保姆的操控。2021年5月,在养母去世2个多月后,养父赵德忠曾向锦州市公证处开具了一份婚后未曾生育子女和收养子女的公证书,收费单上签署的名字为保姆儿子郑某。公证书开具不久,房子以买受的形式被养父过户给了保姆的儿子。
"保姆一方是想通过这种方式绕过我,从而将房子转移到自己手里。"赵永秋说,她向法院提交了相关材料,证明部分材料是伪造的,自己确为老人养女。经过核实后,锦州市公证处将上述公证书撤销,并承认公证内容确与事实不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