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株洲天元区法院发布了一起案例:一男子经当地一家医院治疗病情好转后,拒不执行院方的出院医嘱,"赖床"408天,目前已被强制出院和司法拘留。
2021年12月15日,袁某因血糖高、双足溃烂、全身疼痛入住株洲市某医院住院治疗。经过治疗,袁某生命体征控制平稳,足部溃疡明显好转。2023年1月医院与袁某多次进行谈话,告知根据会诊意见,袁某可选择手术、或转院或出院,袁某均拒绝。2023年2月18日,医院在结合袁某病情情况下,开具出院医嘱,并通知袁某及时办理出院,但袁某仍拒绝出院,一直占用床位。医院无奈,遂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袁某在医院就诊,双方形成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原告作为医方负有提供医疗服务的义务,被告作为患方则负有配合治疗并支付医疗费用的义务。该案的审理焦点在于被告拒不出院是否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