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前,家住镇江市丹徒区的冯女士夫妇经人介绍,收养了一名刚出生一星期不到的女婴。让她想不到的是,15年后,冯女士被孩子的生父母告上法院,要求确认冯女士收养关系不成立。
因小媛被收养时冯女士26周岁,不符合年满30周岁的收养条件,而且也未向县级以上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不符合收养关系成立条件。因此冯女士、程先生收养小媛无法律效力,双方之间的收养关系不成立。今年6月,丹徒法院一审支持了生父母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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