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如何在尊重企业用工自主权和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之间取得平衡成为不可回避的主题。近日,九龙坡法院审结了一起劳动者在朋友圈"吐槽"公司,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案件。
基本案情
刘某系某教育培训公司员工,2022年6月29日,刘某因对公司工作安排不满,在办公区域内与领导发生争执,骂脏话发泄个人情绪,经公司领导批评教育后,在微信工作群内检讨致歉。8月26日,刘某再次因工作原因在微信朋友圈公开发表个人言论,称周末自己不会接听任何工作相关电话,告知公司客户不要再电话打扰自己。8月30日,该公司认为刘某在朋友圈发布的言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影响团队氛围,损害公司口碑,对公司造成严重负面影响,遂向刘某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刘某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