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痛心!"湖南长沙,一女初中生在课堂上被地理老师殴打辱骂而跳楼身亡,引发社会关注。教育局回应!
据了解,事发地点是在某公办中学。事发前,当事女学生在课室内上地理课。女学生在上课期间,被地理老师往头上打了一拳,事后还在课堂上对该女学生辱骂了长达5分钟。下课后,女学生因不堪受辱,毫不犹豫径直走出课室,并一路小跑上了学校的5楼处。
紧接着,该女学生爬到栏杆上就直接跳楼。学校拨打120将女学生送到医院后,经抢救无效不幸死亡。据女学生的母亲称,事后其曾向学校要求查看监控。但孩子死了12小时后,学校都不愿意提供。最终,女学生母亲看到监控后才得知女儿的经历。
目前,当地主管部门回应称,已介入调查,且在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会及时公布调查结果。
从法律层面来讲,如何评价此事呢?
首先,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明确提出,保障教师依法享有教育惩戒权。但教育惩戒的适用范围是学生有违规违纪行为,实施前提是:已经进行了批评教育、确有惩戒的必要。
关于惩戒方式,《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第8、9、10条规定中有明确规定,即对于学生违规违纪情节轻微、情节较重、情节严重分别有明确实施惩戒的具体方式,以及应当履行的法定程序。比如说,情节轻微的:点名批评,责令赔礼道歉、口头或书面检讨等;情节较重的:停课一周等。
但是,第12条中明确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惩戒教育过程中,不得有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学生身体痛苦的体罚行为。也就是说,如果家长所述属实,老师在履行教育职责时没有按照《教育惩戒规则》所规定的方式进行惩戒,直接打女学生头部,那么其行为就不属于教育惩戒,而是属于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