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贵阳息烽县人民法院小寨坝人民法庭审结了一起关于保护逝者人格利益的案件。
原告周某甲、周某乙系逝者周某丙之孙,被告之一周某丁系周某丙之子,周某丙配偶及其余子女均已相继离世。
2022年11月,贵州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贵州某建筑有限公司在施工过程中不慎将周某丙的坟墓掩埋于弃土场。后周某丁与贵州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贵州某建筑有限公司进行协商达成协议:由贵州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贵州某建筑有限公司补偿周某丁11.3万元,周某丁自行处理迁坟相关事宜。
2023年1月4日,周某甲、周某乙到周某丙坟墓祭拜时发现该坟墓被埋,过后了解到周某丁未与家人沟通,私自就周某丙坟墓被埋相关事宜与贵州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贵州某建筑有限公司达成补偿协议。为此,周某甲、周某乙将周某丁、贵州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及贵州某建筑有限公司起诉至息烽县人民法院小寨坝人民法庭,请求解除三被告所签订的补偿协议,并判令贵州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贵州某建筑有限公司承担1万元的坟墓修缮和另行安葬费用以及2万元的精神损失费。
案件受理后,为准确查清案情,维系原告周某甲、周某乙与被告周某丁之间的亲情,承办法官多次与各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希望能通过调解方式化解该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