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天津高法"官微4月11日消息:母亲过世,兄弟姐妹没有将该消息告诉大哥,也不通知他参加母亲葬礼,这让张先生痛苦万分,遂将其余三个兄弟姐妹告上法庭……
01、案件回顾
该案原告张先生与被告张二、张三、张四系兄弟姐妹关系,是三人的大哥,案外人郭大娘系原、被告之母,三被告称郭大娘自2018年8月起居住于养老院。
2020年7月,郭大娘因病在养老院去世,郭大娘去世后,三被告为其举办了葬礼并安葬了骨灰。
因前期张先生曾与三被告因家庭纠纷发生矛盾,郭大娘去世后,三被告称因没有大哥张先生的联系方式,故未通知张先生关于母亲去世的消息,导致张先生未参加母亲的丧葬事宜。
张先生遂起诉至北辰法院,要求三被告向其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02、法院裁判
法官经审查认为,自然人去世后,其近亲属参加死者丧葬仪式是我国传统习俗,也是近亲属表达对亲人的哀思、怀念的方式,近亲属享有对死者进行祭奠的利益,该利益属于精神性人格权范畴,应当依法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