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工人日报》报道,近日,家住陕西西安的李女士向媒体反映,最近家里两位老人在某餐馆用餐时被店家拍下视频,并在老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视频发到短视频平台上。对此,不少网友反映,自己在街头或餐厅都曾遭遇过“怼脸拍”的困扰,感觉“有被冒犯到”。
当下,似乎万物皆可直播。有人直播唱歌、有人直播带货、有人直播睡觉,还有人理个头发、吃个饭也要“被直播”。当各种形式的直播蜂拥而至,普通人的生活未经同意被镜头展示到他人面前,不禁让人想问一句,这样真的合适吗?
任性而为的直播,往往存在很大的隐私安全风险。充当网红们的背景板或者沦为短视频的氛围小组,并不是最令人担忧意的。如今,一张照片,一段声音,几十上百个定制文字就可“一键换脸”。而作为个人信息的人脸,这种生物识别信息具有高度敏感性,很多人的手机、网银支付都是采用面容解锁。对人脸信息的拍摄以及使用,理应严格遵守信息保护边界,要避免随意泄露。
最近一则热门新闻,#涉黄AI换脸案有人用暗恋女生换脸# 话题登上微博热搜引发关注。据悉,浙江杭州的虞某声称,“只要能看到脸的都能换”,有人甚至要定制暗恋女生的换脸视频。去年,包头警方发布一起利用AI实施电信诈骗的典型案例,福州市某科技公司法人代表郭先生10分钟内被骗430万元。网友感叹,在AI换脸技术的辅助下,诈骗术的欺骗性和“一键换脸”的低门槛,让人防不胜防。
在人脸识别、AI换脸广泛应用的当前情况下,随意“怼脸拍”对普通人造成的安全隐患和威胁,绝对不容低估。此前频频引起争议的户外搭讪式直播,还有部分网红餐厅私自直播食客的吃相。这种使他人感到不适的行为不仅侵犯了个人的肖像权,其发布带有他人人脸信息的视频也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实施诈骗或通过技术换脸牟取不当的利益。
不久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江苏省消保委发布2023年度全省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其中一个案例直指“未经同意公开视频,侵犯肖像应当担责”。《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商家在拍摄、直播消费者,应取得个人同意;同时,个人对其个人信息的处理享有知情权、决定权,有权限制或者拒绝他人对其个人信息进行处理。对于那种眼里只有“流量利益”没有法律规定的商家或者个人,大家要坚决说不。若其行为已经构成侵权,大家完全可以依法维权。
而在《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网络主播行为规范》等规定之下,各大网络平台要对涉及消费场景的短视频或直播内容加大审核力度,涉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要及时下架,对严重违规者也要采取封禁账号等惩罚措施。各地有关部门也要加大常态化监管力度,通过检查、约谈督促网络平台履职尽责,降低用户“一键维权”的阻力,促使直播或短视频规范发展,避免侵犯消费者肖像权、个人信息权益。
无论何时何地,无论事情再小,大众都有权利对越界的“被直播”说不。个体不能成为他人牟利的工具,他人也无权将个体置于“楚门的世界”。在直播前不妨多问自己一句,“别人同意了吗?我侵权了吗?”只要涉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都需要时时保持克制。
上游新闻评论员 康磊
编辑:龙春晖 责编:李洋 审核:陈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