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财经 刘治颖 8月1日,淮南万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泰股份)收到北交所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保荐机构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陈树培、高书法,会计师事务所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据查阅,万泰股份成立于2009年8月12日,主要聚焦煤矿领域,专业从事以自主知识产权为核心的智能防爆设备和智能矿山信息系统的开发、生产和销售,长期实践于煤矿领域的工业物联网技术应用,为下游客户提供“软硬件一体”的智能化、信息化产品。
业绩方面,2020-2023年,万泰股份营业收入分别为4.90亿元、4.39亿元、5.46亿元及6.12亿元,净利润分别为5768.76万元、4152.37万元、7962.61万元及8552.4万元。
根据申报文件及首轮问询回复,万泰股份收入分布呈现季节特征,各期第四季度收入占比分别为43.45%、40.96%、42.11%。公司存在发货日期晚于收货日期的情形,系供应商直发订单,即供应商先直接发货到客户单位,客户验收后公司再做材料入库出库。公司部分单据未见客户签字或者盖章。
对此,北交所要求万泰股份:①逐月补充说明首轮问询中第四季度收入分布情况,细化分析合同签订时间、发货时间与签收时间、验收时间的时间周期,合同执行周期、生产周期、客户验收内容、验收方式、计算平均验收周期,并逐单分析验收时间较短或较长的项目具体原因,说明是否存在生产周期与合同约定执行周期不一致情形。
②说明报告期内收入跨期的具体情形及原因;相关销售单据无签字或盖章的原因及其金额与占比,相关单据的日期及其收入确认日期,是否集中于第四季度。
③说明发货日期晚于收货日期订单的具体情况,包括发出材料的主要内容、用途,是否为材料贸易,存货是否真实运抵客户,是否存在其他发货日期早于收货日期的情形。
根据申报文件及首轮问询回复,报告期内万泰股份存在收入跨期、销售单据无签名或盖章、第三方回款、部分发货单制单人与审核人为同一人、发货时间晚于收货时间等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北交所要求万泰股份:说明公司是否存在其他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是否建立了完善的财务内控制度并健全有效执行,逐项说明整改完成时间及整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