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下午,深圳证监局发布了三则行政监管措施,其中的两则公告均指向了深圳本土上市公司,分别为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以下简称“朗科智能”)、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精装”)。
针对朗科智能,深圳证监局指出,朗科智能存在以下违规事实:公司在未经股东大会审议的情况下,于2021年至2023年期间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非募投项目,导致公司2021年、2022年、2023年年度报告及相关临时公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朗科智能上述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不准确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为此,深圳证监局认定朗科智能董事长兼总经理陈静、财务总监钟红兵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并决定对朗科智能、陈静、钟红兵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针对中天精装,深圳证监局指出,2020年至2023年期间,中天精装存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不规范问题,具体如下:未设置募集资金理财专用账户,将闲置募集资金转入一般户进行现金管理;个别募投项目超额使用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中天精装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
深圳证监局认定中天精装时任董事长乔荣健、时任总经理张安、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毛爱军对上述相关信息披露事项负有主要责任,并决定对中天精装、乔荣健、张安、毛爱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 吴鸿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