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币犯罪的风险与预防
USDT案件如何争取最轻的处罚
U商买卖U币违法吗?U币承兑商跑分涉嫌洗钱、掩饰隐瞒犯罪所得、非法经营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怎么判刑?判几年?跑分车队怎么判刑?
本文分三部分:
第一部分: U币交易的犯罪风险以及定罪量刑标准。
第二部分 :U商身份为什么会被追踪到。
第三部分 :预防化解 U币交易犯罪风险,争取最轻处罚。
U币(泰达币)交易有较高的刑事犯罪风险,要想通过U币的搬砖、承兑、交易、质押等工作获利,必须知道相关的犯罪风险,否则,可能今天账户被冻结,明天甚至被拘留,不得安心。
张洪强律师办案经验总结,禁止转载复制。
第一部分: U币交易的犯罪风险以及定罪量刑标准
1、买卖交易U币违法吗?利用U币(泰达币)搬砖套利是否构成犯罪?
答:U币交易不违法,但一旦在交易中收到赃款黑钱或外国货币则有可能会被刑事立案。U币不是法定货币,属于一种虚拟商品,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但是,作为商品,可以被公民购买持有。
使用U币跑分,如果涉及到博彩、诈骗、色情等一些违法资金,有可能涉嫌帮信罪、掩饰隐瞒犯罪、洗钱罪、非法经营罪等。
2、U币承兑商买卖U币合法吗?USDT搬砖承兑构成犯罪吗?U商利用u币虚拟币洗钱判几年?利用U币跑分被抓怎么判刑?
①U商涉嫌帮信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②U币承兑商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③买U卖U涉嫌洗钱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④U币交易涉嫌非法经营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部分:U商身份为什么会暴露
U币交易为什么会被追踪到
U币交易犯罪案件一般案情复杂,跨境或跨省,有组织作案,涉及到的“料方”、“车队”数量多且隐蔽,使用香港流量卡、VPN登录、使用“飞机”等境外聊天软件、使用苹果手机、使用现金交易,并且现金交易时还会进行易容伪装,存在取证难的特点。但是,作为U商,千万不要高估了自己的避险能力,区块链的去中心化、匿名性并不意味着公安机关完全无法追踪到犯罪嫌疑人,在U币的存放、使用、交易以及变现的过程中,相应的痕迹信息都可以通过网络监管发现蛛丝马迹。
U商被抓的五个常见原因:
总结U币犯罪案件,U币交易被追踪到、U商被抓的常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与涉案的虚拟币钱包地址产生关联。
与涉案的虚拟币钱包地址的注册信息、登录ip地址、MAC地址、手机型号、手机号、位置等信息产生关联。
常见的钱包地址一般都是境外公司,注册钱包地址的信息一般都在境外,但是要注意的是,钱包公司一般在其官网上会有司法协助的入口,警方通过邮箱可以远程调取某一个钱包地址的注册信息、登录ip地址、登录的手机设备信息。
案例一:与钱包地址用户号的登录IP地址产生关联。
我正在处理的一起U商犯罪案件,警方抓了一个境外诈骗团伙,通过该诈骗团伙的聊天记录发现了一个车队上押退押的飞机聊天记录,显示给某车队的钱包地址xxxxxx退押5000U币。警方给钱包公司发去远程查询要求,钱包公司将涉案的钱包地址的登录ip地址调出来给警方发过去,发现该钱包地址的登录IP地址大部分都是香港,但是其中有两次的登录IP地址是U商家人的,警方遂将U商抓获,并在他家里发现大量现金。
案例二:与涉案的某一个手机或者手机号产生关联。
某起案件,警方向钱包地址公司调取某一个钱包地址的用户号,查到该用户ID绑定过某一个132的手机号,查询到该手机号注册过一个支付号账号,通过支付号的转账记录锁定嫌疑人身份。
某起案件,警方通过登录虚拟币钱包设备的UUID号锁定某一个作案用的手机,通过追踪该手机的信息发现嫌疑人信息。
案例三:与钱包地址的手续费缴费情况产生关联。
某起案件,通过调查钱包地址的TRX手续费发现嫌疑人身份。
案例四:通过追踪钱包地址的相关相关交易地址锁定嫌疑人身份。
某起案件,办案机关锁定了一个钱包地址,查不到该钱包地址的相关信息,但是将该钱包地址在区块链浏览器上查询,发现该钱包地址与某一个钱包地址有多次转币记录,查询该钱包地址,发现嫌疑人信息。
2、与某一个聊天账号产生关联。
例如,从被扣押的手机中发现某一个“飞机”聊天账号的使用信息和聊天记录。
3、与某一笔银行流水或某一张银行卡产生关联。
4、与某一个同案犯产生关联。
第三部分:预防化解 U币交易犯罪风险,争取最轻处罚。
随着公安机关对网络黑产犯罪的打击力度的增加,U币交易的刑事犯罪风险也是越来越大,这应该引起所有U商的重视,只有重视化解交易的犯罪风险,合法合规,养成良好的操作习惯,才能做到增强匿名性,预防和防范相关的刑事法律风险,才能走的长远,否则,等在前面的,有可能是牢狱之灾。
要想预防、化解U币交易的刑事犯罪风险,就必须掌握区块链、电子取证等专业知识,这对我们律师提出了更高的专业要求。
①需要掌握这类案件的特点和专业知识。
②要掌握U 币交易犯罪案件的特殊程序要求。
一、从证据上审查是否达到定罪条件。如果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则有可能争取到不批捕、无罪。
网络黑产从业人员一般都具有一定的反侦察能力,留下的网络痕迹证据很多是虚假的,这就导致U币的交易行为、交易网络、资金流向证据链在很多案件中难以形成,在加上网上证据与网下证据衔接难,很难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容易导致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最后定不了罪。
例如,我刚处理完的两起U币犯罪案件,因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没有被批准逮捕。
案例1:检察院不批准逮捕:
案例2:u币交易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嫌疑人拒不承认,最终证据不足取保候审。
U币犯罪案件,定罪的证据主要有三条证据链。
第一条证据链:相关网络痕迹证据(钱包地址的注册信息、登录ip地址、MAC地址、手机型号、手机号、位置等信息;相关聊天账号的注册信息、ip地址等)。
第二条证据链:相关资金流向、U币的流转交易信息等。
第三条证据链:U商与同案犯(上游诈骗团伙、下游车队等)的关联性证据,如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相互指认攀咬等。
我们律师要做的工作就是从这三条证据链入手审查,充分利用U币用户匿名性、智能合约“内部交易”的隐蔽性、电子证据的易篡改性毁灭性的特点,通过审查证据,看能否找到证据中存在的问题,审查是否形成指控犯罪的闭合证据链。
如果能找到证据的问题,就有可能从证据上切断U币交易网络、交易行为以及资金流向与被告人的对应或关联关系,就有可能争取到不批捕、不公诉或者无罪的可能。
我们在办理此类案件时,要想从证据上化解刑事犯罪风险,首先要熟悉区块链取证内容、取证流程、规范以及暗网中的取证手段,要掌握此类案件的证据体系。
1、审查钱包地址相关信息与嫌疑人的关联性。钱包地址一般不是实名注册,且钱包地址的注册数据信息一般在境外。
2、能否查清某一个“飞机”“蝙蝠”等境外聊天账号是谁在使用。
3、使用香港或境外流量卡登录钱包地址、聊天账号,规避ip地址等网络痕迹追踪。
4、能否找到涉案的手机并证明涉案手机与嫌疑人有关联。
5、U商与上游诈骗团伙或者下游“车队”之间分工协作,互不认识,一般使用现金交易,难以通过资金流水追综,特别是“二道”料更是难以追踪。U商交易时采用现金交易,取现人员通过租车、戴口罩、易容伪装等,难以查明身份。
要特别注意:能否证明某一个涉案的虚拟币钱包地址是嫌疑人所有的。
警方在破案时,会先找出可疑的虚拟币钱包地址,然后想办法破解匿名性,与嫌疑人的个人信息关联。一旦有嫌疑的虚拟币钱包地址与犯罪嫌疑人产生了关联,就有可能被调查甚至被冻结账户被拘留。
警方发现涉案虚拟币地址的途径一般有两个:
①通过虚拟币流转记录发现某一个钱包地址。
②通过聊天记录发现某一个钱包地址。
需要注意一种情况就是在一些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可能会使用混币器、联合币(共享发送)、暗钱包、隐形地址等方式混币,分离交易中的输入和输出地址,即割裂输入地址和输出地址之间的关系,目的是提高加密货币的隐私性和匿名性,使其更难追踪加密货币的用途以及它属于谁。
我们在辩护时,在对证据进行审查与质证时,要有专业的思维,来审查虚拟币账户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关联性证据。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①审查钱包地址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身份信息对应关联关系的证据链。
②审查钱包地址与犯罪嫌疑人的IP地址以及设备的MAC地址对应关联关系的证据链。
③审查U币交易过程与犯罪嫌疑人的其他网络信息、网络痕迹形成对应或关联关系的证据链。
二、从是否“明知”上化解U币交易的风险。
U币交易并不违法,之所以会被冻结账户甚至构成洗钱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明知道客户的购币款是黑钱赃款,仍然将U币卖给他们,为他们提供资金洗白和掩饰的通道。
所以,要想化解U币交易的刑事犯罪风险,就要将U币交易的性质回归到单纯的“交易和买卖”,单纯的搬砖套利赚取差价,而不是为为黑钱、赃款提供资金洗白和掩饰的通道。
例如李某20余人网络投资诈骗案,诈骗团伙将诈骗来的钱全部在localbitcoins网站上购买了虚拟币,警方根据投资平台第三方支付的资金流水将币商以诈骗罪抓获,最终因为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币商明知买家资金是诈骗所得,将币商无罪释放。还有王某等人网络诈骗案,火币网上的币商卖家经过调查后也是无罪释放。
我们律师在办理此类案件时,要具有专业的思维和方法,审查“明知”的证据,包括聊天记录、转款记录、通话记录等,看是否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告人“明知”购币款是黑钱赃款、“明知”购币客户是诈骗分子,看“明知”的证据链是否闭合。
除此之外,我们还要特别注意“推定明知”的情况,在我遇到的案件中,办案机关推定“推定明知”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在聊天记录中出现“一道料”、“二道料”“料方”“混料”“车队”“上押”等。
2、在交易时采用现金交易并且戴口罩、带鸭舌帽伪装等。
3、被告人在每笔资金转入交易银行卡账户前,通过转入、转出小额资金测试银行账户是否被冻结。
4、在使用的账户被冻结后更换账户继续与该买家进行交易。
5、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格。
“推定明知”本身就是一种推定,与疑罪从无的刑法精神相悖,我们在办理案件时遇到“推定明知”的情况,就要从整个案件的综合证据入手,用专业的思维技巧据理力争。我处理的刘某网络诈骗案,整个案件的涉案诈骗金额为1.2亿,经过两次补充侦查,最终某县检察院采纳了我们的辩护意见,认定刘某“明知”的证据不足,对刘某做不起诉撤案处理。
只要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告人“明知”,那U商买卖交易U币的行为就不构成洗钱罪、掩饰隐瞒违法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
三、从情节和主从关系上化解。
1、从情节上化解。对交易次数少,涉案金额低的案件,可以考虑自首、立功、坦白,退赃、认罪认罚、预缴罚金等,努力争取取保候审、检察院不起诉、法院免予刑事处罚,或适用缓刑。
2、从主从犯关系上化解。争取认定为从犯,即使不能完全化解刑事责任,一旦认定为从犯也会大幅度的降低刑期。
四、要特别注意从嫌疑人家里扣押大量现金以及从手机中发现大量U币的情况。
U币犯罪案件中,经常出现嫌疑人家里发现大量现金被扣押、手机中大量U币被扣押的情况,如果不能证明这些现金与办案机关立案的犯罪事实有关,则不应被认定为违法所得。
U商的交易客户可能有很多,不能因为其中一个客户的资金是黑钱赃款,就推定U商所有的收入全部为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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