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创业板ETF南方")基金合同近日正式发布。该基金合同明确了创业板ETF南方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收益分配等核心内容。
根据基金合同,创业板ETF南方主要投资于创业板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力求实现对创业板指数的有效跟踪。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进行投资,即按照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构建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
基金合同规定,创业板ETF南方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以外的其他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金融工具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
在收益分配方面,基金合同明确,当基金净值增长率超过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达到1%以上时,基金管理人可进行收益分配。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可供分配利润的90%。
基金合同还就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基金资产估值、基金费用与税收、基金的信息披露等事项作出了详细规定。投资者可通过基金合同了解创业板ETF南方的具体运作方式和风险收益特征,以便做出理性的投资决策。
来源: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