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罗贝尔 文/图
合同约定每次预交半年房租,可租客在预交一年半房租后,房东还想让其继续预交。被拒后,房东的儿子竟拆除租客安装的电器,并强行断电。日前,南宁租客陆先生遭遇了这样一起租房纠纷。
4月14日,陆先生告诉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王女士在南宁市明秀路北一里有一栋自建房,2024年10月,他租下这栋房子用于分租经营。当时,双方签署合同约定,每年租金6万元,每半年支付一次,签下合同后,陆先生预交了2025年全年的房租。
陆先生租下整栋自建房用于分租经营。
今年2月,王女士通过微信向陆先生提出,因家人住院急需用钱,希望他提前支付2026年整年房租,并承诺将租金优惠至3.6万元/年,陆先生接受方案并完成预付。不料,4月6日,王女士再次提出预付2027年房租的请求,但因资金周转困难,陆先生予以婉拒。4月12日下午,王女士的儿子邓某强行拆除陆先生新购置的电器,还弄坏了新装的门禁系统和公共摄像头。
被强拆的热水器丢在地上。受访者供图
陆先生已交清2025年全年房租。
陆先生告诉记者,他承租整栋自建房后,添置多台热水器等生活设施,原有13户租客正常租房,邓某的行为导致七八名租客集体退租。
4月14日,记者来到这栋房看到,陆先生加装的门禁按钮已被损坏,大部分房间已清空,只有个别房间有租客。双方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书》上显示,租期为6年,“合同期内,房东不可以随便涨租和收回房子”,且须保证租客的房屋使用权。
陆先生与王女士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当天,邓某向记者表示不接受采访,一切尊重法院判决。王女士承认其儿子强拆电器等行为不当,她表示将尽快处理家庭矛盾,并请陆先生暂缓决定续租事宜,给予调解时间。
4月17日,陆先生告诉记者,他租赁的自建房二楼已被强行断电,王女士母子未出面解决,出租屋所在的万秀村村委已介入处理。
广西桂玺律师事务所张哲律师认为,邓某的行为造成了陆先生的财产损失,属于侵权行为,陆先生可要求邓某赔偿设施的购置费、安装费,以及因设施损毁导致的其他合理损失。此外,王女士要求陆先生提前支付租金超出了合同约定的支付周期,属于单方面变更合同的主要条款,陆先生有权拒绝支付。若王女士未采取合理措施阻止邓某并直接导致陆先生的租客不愿续租,则可能被认定为未尽到出租人义务,陆先生也可要求王女士赔偿因租客退租而导致的租金损失。
本文由南国早报原创出品,未经许可,任何渠道、平台请勿转载。违者必究。
编辑:丁春霞
校对:黄少华
责编:谭双梅
审核:张若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