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将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推至舆论焦点。甬银罚决字(2025)2号罚单显示,该行因多项违规操作,于2025年4月22日被予以警告并罚款227.1万元,公示期三年。
此次违规行为涉及多个关键领域:账户管理违规威胁客户资金安全与金融秩序;反假货币业务存在漏洞,影响货币流通安全;信用信息查询管理不达标,涉及客户隐私保护问题;此外,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可疑交易报告等行为,不仅违背金融合规要求,还削弱了风险防控能力,给金融体系埋下隐患。
此次处罚严格落实“双罚制”,不仅处罚银行主体,相关责任人也被追责。甬银罚决字(2025)6号罚单显示,时任宁波东海银行总行法律合规部总经理孙某雁,因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等行为负有责任,于2025年4月22日被罚款4.5万元,公示期三年。此外,时任海曙支行行长黄某坚,以及时任总行运营部副总经理陈某、沈某娜,均因对账户管理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分别被处以3万元罚款,处罚决定日期同为2025年4月22日,公示期限三年。
事实上,这并非宁波东海银行首次收到监管罚单。仅从近几年来看,2021年4月,该行因关联交易管理缺陷、违规放贷、票据业务审查不严等问题,被宁波银保监局罚款350万元;2020年10月,又因关系人授信未回避、关联方授信超标、高管履职超期等问题,收到2张罚单,累计被罚165万元。
回顾其发展历程,宁波东海银行前身为1988年成立的象山县绿叶城市信用合作社,2012年完成改制正式成立。2021年和2024年,该行先后进行股权变更,2024年注册资本金更是从10.18亿元大幅增至30.54亿元,背后得到宁波市级及6个区(县、市)级政府国资企业、上市公司等多方支持。然而在规模快速扩张的同时,其合规管理却未能同步跟上,此次罚单无疑为其敲响了一记沉重的警钟。
来源: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