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5月29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天津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明确了天津市住房信贷政策调整的有关事项,即日起正式施行。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的通知》等政策精神,根据天津市房地产市场形势及市政府调控要求,自5月29日起,天津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资讯)
原标题:天津进一步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编辑:李宏伟 责编:邓萍 审核:罗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