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江津区公安局蔡家派出所民警携手热心群众,成功救助一只因暴雨闯入居民家中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灰林鸮。
前不久,辖区居民李先生提着一个大铁笼子走进江津区公安局蔡家派出所求助称,昨晚蔡家镇下大暴雨,他发现家中有鸟儿的叫声,并在家中的窗帘下找到了这只“大眼睛”小鸟,原本天晴之后准备放飞它,但不能确定它是不是国家保护动物,就急忙找了个笼子,开车把它送到派出所来。
民警观察发现,笼子里关着的是一只长着猫脸模样的小鸟,一身白色的绒毛里夹杂了灰色的鸟羽,睁着两只大眼睛好奇地打望着周围。
随后,民警小心翼翼地对小鸟进行检查,没有发现伤口,经联系林业部门工作人员得知,该小鸟是灰林鸮幼体,俗称猫头鹰,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于是,民警在林业部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将灰林鸮带至附近森林里放飞。
江津警方提示: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生态环境人人有责,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一旦拾获国家保护动物,应及时上交农业、林业部门,或者向公安机关报警求助,切不可非法狩猎、私自饲养或贩卖。
文/邓雅丹 图/江津区公安局
编辑:王光建 责编:秦雨 审核: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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