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消息,6月3日,深圳证监局公告,深圳市钜盛华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未在规定时间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深圳证监局现决定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原标题:钜盛华未在规定时间披露2023年报 深圳证监局责令其改正
编辑:夏洪玲 责编:张松涛 审核:冯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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