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信用中国(陕西)信息,近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被榆林市生态环境局罚款12万元。
处罚决定书“陕K靖边环罚﹝2024﹞11号”信息显示,7月5日,因盘48-30井组南侧贮存多具废弃储油罐和导热管,周围有油泥和油脚流淌痕迹,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处以罚款12万元。
天眼查信息显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成立于2000年,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是一家以从事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为主的企业。
记者就此次处罚和以后整改措施的相关问题,致电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该公司办公室提供座机尾号1401及手机尾号0353的相关负责人电话,但是经多次联系,接听电话人员听到记者采访后,均称不是长庆油田分公司的工作人员。
原标题:未按规定贮存危险废物,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被罚12万
编辑:张沛 责编:周希 审核:肖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