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黄河消息,2024年7月23日,在经历了拍卖流拍、政企多轮协商后,被誉为“北方第一漂”的红河峡谷漂流终于迎来了今年的第一批游客。不过,此时距离最佳的开漂时间已经过去了近一个月。在接下来的一个月里,漂流能否达成经营预期,仍存在诸多未知因素。
7月23日,红河峡谷漂流迎来今年的首批游客
红河峡谷漂流景区位于辽宁省清原满族自治县,被誉为“中国北方第一漂”。红河峡谷漂流景区负责人杨德全告诉新黄河记者,景区之所以迟迟无法开门,表面上是因为协议到期后,企业与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政府(简称“清原县政府”)存在合作上的分歧。根本原因在于,在建设、运营景区的20年里,本应由清原县政府完成的一系列公共配套设施,在企业垫资数千万元后,却成了一笔“无人认领”的账单。更让他没想到的是,数年后,他反被县政府起诉,让其偿还超过8000万元的“欠款”。“明明我是被欠款的一方,怎么反倒成欠钱的了?”杨德全百思不得其解。
7月25日,新黄河记者就历史遗留的欠款官司,致电清原县县长尚峰,其表示本案已在走法律程序,不便对采访事宜进行答复。清原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苏斌则称,政企双方已经多次就上述问题进行研究并解决,关于具体进展不便透露。
记者在清原县采访期间,多位当地文旅从业者也表达了他们的担忧和期待。他们希望,政府部门能够正视并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以保住“红河峡谷”这一金字招牌。
迟来的开漂
红河峡谷漂流被誉为“北方第一漂”,摄于7月18日
红河峡谷漂流坐落于辽宁省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其漂流全程达12.8公里,漂流时长约2.5小时,作为我国北方罕见的天然漂流场所,又被称为“北方第一漂”。2024年6月,随着起拍价为1.13亿元的红河峡谷漂流经营权遭遇流拍,且后续是否会继续开漂充满变数,这使得红河峡谷漂流成了媒体关注的焦点。据本次拍卖的委托公司人士透露,本次流拍实际源于无人报名竞拍。拍卖公告显示,竞买方需在3年内完成至少7.832亿元的投资规模,加上起拍价1.13亿元,即成功拍下红河峡谷漂流至少需要近9亿元的投资,这或许是无人参与的原因之一。
新黄河记者了解到,红河峡谷漂流流拍后,原景区经营方辽宁清原红河峡谷漂流旅游有限公司(简称“红河公司”)与当地政府进行了多轮协商。2024年7月22日晚,清原满族自治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全资企业——清原满族自治县盛创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简称“盛创公司”)与红河公司签订了《红河峡谷景区漂流临时经营协议》(简称《临时协议》),明确红河公司可继续拥有红河峡谷景区的经营权,期限自该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9月22日止。该《临时协议》中载明,红河公司需在2024年8月5日前支付给盛创公司特许经营费300万元,配合县政府在2024年9月1日前开展审计工作,并同意将红河公司持有的漂流起点、尾点和停车场等资产进行估价,最终由盛创公司评估收购。
《临时协议》中约定,红河公司同意将相关资产进行评估
7月23日上午,随着今年的首批游客正式进入景区开漂,红河峡谷漂流经营权的归属暂时尘埃落定。然而,对于再次接手红河峡谷漂流这一事宜,现年66岁的红河公司负责人杨德全却态度悲观。杨德全认为,由于北方漂流项目受气候制约,最佳的漂流时间仅为7、8两个月份,因流拍后政、企双方多次在关键问题上难以达成一致,景区已错过将近一半的漂流时间,剩余1个月的漂流能否实现经营预期,仍是未知数。更为关键的是,《临时协议》仅仅确定了景区短期内的经营事项,而近20年间红河公司与当地政府之间的历史遗留问题能否真正得到解决,才是根本所在。
企业称政府曾欠数千万元工程款
杨德全口中的历史遗留问题,是十几年来红河公司与政府之间的诸多“旧账”。2003年,为推动当地旅游业发展,清原县政府与中国铁路对外服务北京公司(简称“铁路公司”)签订了《清原红河峡谷旅游资源开发协议》(简称《开发协议》),约定铁路公司注册红河公司,并享有红河峡谷漂流旅游资源20年独家开发经营管理权,铁路公司投资全部收回后,红河峡谷漂流旅游经营税后利润,政企双方5:5分成。作为甲方,协议中约定清原县政府需完成通往漂流区道路的建设。这份《开发协议》最后载明“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2008年,红河公司接替铁路公司,继续执行原协议。
“问题从一开始就存在,政府说没钱,让我们垫钱修路,从景区到村道的这4.8公里的路,就是我们垫资修建的。”杨德全向记者透露,景区创立之初,所谓的漂流地点不过是一条小河沟,红河公司除了负责拓宽河道、建设基础设施等工作外,应由县政府承担的通往漂流区道路建设职责,县政府却未能切实履行,而是委托红河公司垫资代建。
2010年,红河峡谷景区遭遇洪灾
2009年,红河峡谷漂流接待游客63万人次,远超规划设计的年接待游客量6万人次,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时任辽宁省省长陈政高对此作出重要批示。随后,红河公司与清原县政府协商,在获得县发改局相关立项批复后,实施了本应由县政府负责建设的景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而这笔配套工程款,则是在2010年经清原县政府批准,红河漂流公司向民间借贷5000万元,用于相关改造项目的实施。一份落款为时任清原县副县长,并有其签名的《情况说明》中,解释了杨德全垫资的原因:因为政府当时财力比较紧张,没有能力解决政府配套基础项目建设资金,但是整改项目不落实,将导致景区关闭。我请示金辉县长后,同意漂流公司以年24%利息向民间借贷解决5000万元的建设资金缺口方案。
此后,在2010年和2013年,红河峡谷漂流景区还遭遇两次洪灾,景区内外的设施损毁严重。为了重建景区,杨德全又背负了数千万元的外债。
“我们管政府要垫资代建的工程款,政府说项目没有审计结束,你想要钱,就得打借条,才能出账。”杨德全回忆称,红河公司虽然是垫资的一方,但为了要账维持公司周转,只能被迫向政府打了借条。
相关材料显示,2014年,清原县政府尚欠红河公司4169万余元
2014年,由于资金压力难以为继,红河公司向清原县政府提出诉求,要求政府归还拖欠公司的款项。清原县政府聘请抚顺诚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2014年11月,时任清原县审计局局长李文锋在县委常委会第25次会议上作出《关于对红河漂流公司专项审计报告中涉及政府欠款事项的情况汇报》(以下简称《情况汇报》)。李文锋在汇报中称,红河公司2010年-2013年度投资完成情况涉及政府投资建设项目9项,投资总额8298万余元,政府已经通过借款方式支付4129万余元,尚欠4169万余元。具体情况包含:2010-2011年间,红河公司景区建设实际总投资中涉及政府应投资建设的景区道路、桥梁、水库占地共计8项,完成投资金额8253.2万元。在审计建议一栏,李文锋汇报内容为:考虑到红河漂流项目洪灾后急需大量恢复建设资金,建议政府做出欠款资金还款计划,分期支付。
然而,令杨德全未曾想到的是,几年之后,红河公司不但未能讨回全部的垫资款,反而沦为了被告。
企业成被告,被判需还政府4000多万元
在清原县政府领导换届更替后的2017年,事情发生了变化。清原县政府一纸诉状,将红河公司告上法庭。在诉状中政府称:自2004年5月10日起,红河公司多次以改建、扩建、开始漂流以及运营急需资金为由,陆续向县政府借款,通过财政局、旅游局多次借走款项总计13笔,总额为8413.59万元,经多次催收后都没有偿还。2019年,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对案涉款项中的3613万元不予支持,判决红河公司偿还县政府4800万元。此后双方均提出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仅依据清原县政府提交的证据,认定双方存在借贷关系,认定基本事实不清
记者注意到,在案卷材料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本案审查的重点是双方是否存在真实的借款法律关系,以及红河公司是否应当偿还相应借款及利息,并指令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再审中裁定,此前的判决未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未查明双方关于旅游资源开发协议下的权利义务履行情况,及借款的背景和真实意图,因此将案件发回重审。2022年12月,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重审后仍判决红河公司偿还清原县政府4800万元及利息。
4800万元“借款”的部分协议
对于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重审结果,红河公司方面认为,法院在判决中不予支持的3613万元,是清原县政府以投资方式偿还其代垫的旅游基础设施费用。判决红河公司需向清原县政府偿还的4800万元,在前述《情况汇报》中已有提及,其中4000万元系清原县政府已向红河公司偿还的款项;另800万元,是县政府确认尚欠红河公司的4169万元中的分期支付款项。“简单来说,就是政府把已经给我们垫资的工程款,想通过之前借条的证据,再要回去。”红河公司方面人员向记者解释称。
记者梳理判决书获悉,清原县政府提供的13份借款凭据中,6份为用款《请示》和财政支付凭证,7份明确标注“借款”。这7份“借款”凭据总额达4800万元。具体而言,6份“借款”凭据时间覆盖2010至2014年,总额4500万元;而2016年的单笔“借款”凭据则涉及300万元。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红河公司提交的文件中,清原县政府并未明确承认道路建设等为政府义务,且双方未就“垫资代建”等债权债务问题达成合意。因此,红河公司主张政府以借款形式偿还垫资款的理由不成立。最终,法院采信了政府提交的7份明确标注“借款”的凭据,认定双方存在真实借贷关系。
而在庭审中作为证据的前述《情况汇报》的部分内容,则被清原县政府否认。判决书中载明,清原县政府称专项审计报告的情况汇报是李文锋在县委常委会上的一个发言稿,由于该发言并未得到与会常委大多数的赞同,因此并未就汇报事项形成决议,审计局局长的发言不能代表县政府的意思表示,法院就此也没有采信这份《情况汇报》里关于资金的内容。
重审判决后,红河公司提出上诉,记者了解到,该案已于2023年10月在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目前仍未裁判。
“《情况汇报》里明明写了已经经县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也有县领导的签名,怎么就被否认了呢?”杨德全称,2004年至2023年,红河公司累计向清原县政府上缴各项税费6460万余元、向清原县政府支付利润1371万余元、代清原县政府垫付建设工程款超1.41亿元。这些年被政府起诉,更是让原本深陷资金困境的红河公司雪上加霜。而正是双方在“欠款”问题上存在巨大的分歧,才让他对红河峡谷景区的未来感到担忧。
当地文旅从业者:希望保住景区招牌
记者在清原县采访期间获悉,红河峡谷漂流作为当地的“明星”景点,不仅被评为“全国景区带村旅游扶贫示范项目”,还荣获了中国扶贫开发协会授予的“全国旅游扶贫示范调研基地”称号,并被国家体育总局认定为“国家体育产业示范项目”等殊荣。而杨德全借款重建景区的事迹,也曾被抚顺市官方媒体予以正面报道。
因红河峡谷停漂,清原县多家漂流用品商户也已闭店,图片摄于7月18日。
在该景区停漂期间,红河峡谷漂流附近村镇的民宿商户向记者透露,原本7月份属于旅游旺季,但由于迟迟无法开漂,附近乡镇几乎看不见游玩的游客。而且,这种影响并非仅局限于景区周边。在清原县县城,一家餐饮店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因为红河峡谷停漂,往年热闹非凡的县城,如今鲜少能见到前来游玩的游客,饭店每天的营业额骤减一半。而一家宾馆的老板亦称,他店内有十几个房间,往年爆满的场景不再,如今每天能卖出一间房都已成为奢望。
杨德全向记者提供的多份录音材料显示,从2023年双方协议到期后,当地县委、县政府也曾与红河公司沟通“历史遗留”的欠款事宜,但目前仍未有明确进展。今年7月17日,清原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负责人来到红河公司,就开漂事宜进行沟通。但关于“历史遗留问题”,该负责人也表示无能为力。“我们的初步想法,今年还是以你为主,开漂,跟你签一个夏季的临时合同,跟前20年没关系,前20年的事,历史遗留问题,该怎么解决解决,杨总你哪条道,诉求的事儿,你还通过你的渠道去解决……至于说前期的事,今天我不说,有的事我能解决,有的事我也解决不了。”该负责人称。
清原县政府
7月25日,新黄河记者就红河公司方面所述的历史遗留欠款问题,致电清原县县长尚峰,其表示本案已在走法律程序,不便对采访事宜进行答复;清原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苏斌称,政企双方已经多次就上述问题进行研究并解决,关于具体进展,不便透露。
此前,记者在清原县采访时了解到,多位当地文旅从业人员均对红河峡谷漂流未来的前景表示担忧。关于红河公司与政府之间的恩怨,从业者大多都有所听闻,在各地都在大力打造文旅产业的当下,他们希望政府部门能够正视并妥善解决这些历史遗留问题,以保住“红河峡谷”这一金字招牌。
原标题:“北方第一漂”重启背后:企业称帮政府垫资后反被诉,双方陷8000万元“借款”纠纷 | 刚调查
编辑:杨四海 责编:周尚斗 审核:冯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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