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范以“投资理财”为名实施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
近年来,一些公司打着“投资理财”的名义,以高收益、低风险为诱饵,诱惑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损害社会公众利益,其行为特征主要包括:
一、编造虚假投资项目。这些公司名称通常带有“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产权交易”“结算”等字眼,但实际上为普通工商企业,未持有合法的金融牌照。公司以订立合同为幌子,通过编造“理财产品、私募基金、债权融资”等虚假项目,骗取社会公众投资。
二、承诺高额收益回报。为诱骗更多的人参与集资,此类公司许诺投资者6%-10%的高额回报,并要求参与人将资金打入个人或外地公司账户,不法分子很容易把吸收的资金转移、挥霍或抽逃。在集资初期,不法分子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
三、多种违法行为交织。不法分子往往通过公开宣传,以高收益为诱惑,并利诱投资人发展人员加入,不断扩充资金池,实质还是“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具有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多种违法行为特征。
垫江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提醒广大公众: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不得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如有理财需求,请通过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保险等正规渠道购买。
参与非法集资遭受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请广大公众主动甄别,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自觉抵制高息诱惑,谨防非法集资陷阱,避免遭受资金损失。对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请及时向垫江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举报,举报电话:023-74611516。
垫江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2024年9月2日
原标题:@垫江人,这份风险提示请查收!
编辑:秦雨 责编:张小驹 审核:宋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