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
文件显示,合理安排税率优惠。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征收;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征收;按规定落实单位承受住房、居民承受赠与住房以及非住房、土地的契税税率降至3%;因房屋被征收、征用或不可抗力灭失,重新购房或调换房屋的,按规定享受减免契税政策。
居民换购住房享个人所得税优惠。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引导鼓励人才、农民进城和生育多子女家庭等群体购房支持。统筹开发企业在销售环节中专项设置人才购房优惠政策,对农村人口进城购房、二孩(三孩)家庭购房按团购政策确定成交价格。对开发企业向人才、农村人口进城购房和二孩(三孩)家庭购房人销售的房屋合同价格不设下限,优先满足人才、农民进城刚性需求和多生育家庭改善性需求。
个人转让符合条件的房屋享免税优惠。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文件还提到,提高公积金贷款政策力度。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
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贷款期限与抵押房产房龄(房屋建成日期至公积金贷款申请日的年限)之和不超过50年。
申请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应高于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的20倍,不足20万元的可按20万元计。
全面推进“组合贷款”业务办理。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房总价款时,借款人可向受委托银行申请配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即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的额度、期限、担保方式和还款方式等,由受委托银行与公积金中心协商后确定。
进一步推进二手房跨贷款机构“代押过户”模式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对于交易房产有未结清贷款的,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申请人可按照“带押过户”模式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二手房公积金贷款。
规范推进“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对已办理商业贷款且具备公积金贷款资格的借款申请人,可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将符合转贷条件的商业贷款本金余额转为公积金贷款。
自2024年5月18日起,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775%和3.325%。
提高二手房交易便利度。探索建立二手房网上交易平台,推进二手房交易全流程网上办理。进一步推动二手房交易“带押过户”业务宣传引导和发展。
综合自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编辑:杨雁琳 责编:吴忠兰 审核:冯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