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表彰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授予352个集体“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授予368名个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其中,重庆6个集体和6名个人上榜。
重庆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的有:重庆市黔江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街道工校社区居民委员会、重庆文理学院附属中学校、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中益乡华溪村村民委员会、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洪安人民法庭、重庆市公安局政治安全保卫总队三支队五大队。
重庆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的有:重庆市血液中心业务科副科长、副主任医师万旭、重庆精一民族小学校校长李萍、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支行客户经理杨聪、重庆市万州区恒合土家族乡石坪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扶江仕、中共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花田乡委员会书记邹艺、西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曾现江。
该决定指出,希望受表彰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引领各族人民坚定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团结奋进新征程、积极建功新时代,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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