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彭水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县检察院、县公安局等部门在朗溪乡开展生态环境损害修复人工增殖放流活动,共放流鱼苗13000尾,补充和恢复水生物资源群体。
当天,在朗溪乡舟子坨河畔,执法人员和当事人宁某等人一起,将13000尾鱼苗流放河中进行生态修复。今年5月,宁某等7人在朗溪乡舟子坨河的支流马耳沟河,使用农药甲氰菊酯进行毒鱼,造成比较严重的生态环境损害。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对宁某等7人进行立案查处,并购买价值9000余元的鱼苗进行生态修复。
此次增殖放流活动体现了生态环境损害补偿制度处罚与恢复相结合的特点,能够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修复作用,并且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上游新闻记者 陈英 通讯员 陈兴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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