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彭水县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县检察院、县公安局等部门在朗溪乡开展生态环境损害修复人工增殖放流活动,共放流鱼苗13000尾,补充和恢复水生物资源群体。
当天,在朗溪乡舟子坨河畔,记者看到执法人员和当事人宁某等人一起,将13000尾鱼苗流放河中进行生态修复。今年5月,宁某等7人在朗溪乡舟子坨河的支流马耳沟河,使用农药甲氰菊酯进行毒鱼,造成比较严重的生态环境损害。执法人员根据《渔业法》对宁某等7人进行立案查处,并购买价值9000余元的鱼苗进行生态修复。
“我已经充分认识到自己的毒鱼行为给生态环境带来的严重危害。在此,我也向当地居民表达歉意,希望通过今天这次增殖放流活动,能减轻对当地生态环境的破坏;也希望广大群众能引以为戒,学习十年禁渔相关政策,遵守法律法规。”当事人宁某说。
此次增殖放流活动体现了生态环境损害补偿制度处罚与恢复相结合的特点,这一制度能够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修复作用,并且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彭水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邹传业说:“此次增殖放流活动,是对当地生态环境的修复,也能起到警示教育作用,我们将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十年禁渔相关法律法规,切勿以身试法。”
原标题:我县开展生态环境损害修复 人工增殖放流鱼苗13000尾
编辑:秦雨 责编:张小驹 审核:宋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