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上午,备受社会关注的余华英拐卖儿童案在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一审宣判:被告人余华英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上午11时左右,杨妞花等受害人走出法庭。她告诉上游新闻(报料邮箱:cnshangyou@163.com)记者,这次她(余华英)是真的害怕了,“从第一次庭审以来,这是我第一次看到她垂头丧气,双手发抖,整个过程中她头没抬一下。我能感觉得到她是害怕和恐惧,但是没有向我们这些受害人道歉和认错。”
余华英重审被判处死刑。贵阳中院
据悉,法官宣布死刑结果后,余华英当庭表示上诉,杨妞花表示后续也将就民事部分提起上诉,“我们尊重法院的判决,但是我们也将上诉继续追踪,直至她被执行死刑。”
据贵阳中院消息,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余华英于1993年至2003年期间分别伙同龚显良(记者注:余华英情夫,已故)、王加文(记者注:余华英丈夫,今年9月已被丽江市古城区检察院以涉嫌脱逃罪和拐卖儿童罪提起公诉)为谋取非法利益,长期在贵州省、重庆市、云南省等地流窜作案,物色儿童进行拐卖,得手后将被拐儿童带至河北省邯郸市,通过他人介绍,寻找收买人进行买卖,以此获利,期间共拐卖儿童17名。
杨妞花此前向上游新闻记者介绍,在10月11日重审开庭审理时,余华英将自己罪责最小化,辩称没有打骂过被拐儿童,同时和龚显良拐卖儿童是因为受到龚显良的胁迫,同王加文一起犯案则是因为生活所迫。
对于余华英的上述辩护意见,记者通过重审判决书发现,贵阳中院经审理认为,在案证据可以证实余华英在拐卖17名儿童案件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余华英伙同他人共谋、实施拐卖儿童,余华英直接实施拐骗、运送、出卖行为,在共同犯罪中地位作用极为突出,罪责极为严重。
贵阳中院综合评析认为,余华英拐卖17名儿童的事实清楚,余华英有预谋地拐卖儿童,在贵州省、云南省、重庆市伺机寻找儿童和作案时间,作案后快速转移儿童,到邯郸市通过中间人卖出,作案模式高度一致,通过长期多次拐卖儿童,形成了拐卖儿童的完整犯罪链条。
杨妞花和姐姐桑英在庭外接受媒体采访。上游新闻记者 李文滔 摄
在案证据包括被拐卖儿童的生父生母关于孩子被拐走的陈述、被拐儿童养父养母关于收买孩子的证言、被拐儿童与生父生母的DNA比对鉴定、被告人余华英拐卖17名儿童的供述、同案王加文的供述及其他证据相互印证,能够证实余华英伙同他人从1993年到2003年期间,在贵州省贵阳市、遵义市、安顺市、都匀市,重庆市大足区,云南省丽江市、大理市通过租房等方式物色儿童,以购买零食、玩具等方式将17名儿童拐走贩卖。在案证据已经形成证据链,可以作为定案依据。
贵阳中院称,被告人余华英拐卖儿童17名,造成12个家庭骨肉分离,亲情断裂,17名儿童的父母为寻找子女多年来颠沛流离,在寻找未果后有的父母抑郁而终,有的家庭妻离子散、家破人亡,其犯罪行为造成的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被告人余华英虽然当庭认罪,有坦白情节,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余华英在拐卖儿童过程中是否存在虐待儿童的行为无充分的证据证实,不宜认定,但不影响对余华英的量刑。综上,对于余华英及其辩护人的辩解意见,该院不予采纳。
记者注意到,在民事部分,法院判决余华英赔偿包括杨妞花在内的9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每人经济损失3万元,并驳回9人的其余诉讼请求。杨妞花向上游新闻记者表示,虽然预料到法院的重审宣判结果,但真正听到“余华英死刑”的那一刻,“眼泪还是忍不住地留下来。等到最终结果出来后,我会拿着判决书去告慰父母在天之灵。”
上游新闻记者 李文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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