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反家庭暴力日”之际,近日,重庆市渝中区检察院联合渝中区妇联走进社区开展法治宣传,将鲜活的案例带给居民,增强大家的反家暴意识,特别是维护妇女儿童在婚姻家庭中的合法权益。
在南纪门街道“为民而行”检察官办公室,渝中区检察院检察官漆三川为现场居民解析了一起真实的反家暴案例:三年前,王林(化名)与妻子张柳(化名)因家庭纠纷产生冲突,王林一气之下用拳头击打妻子面部。张柳随即报案,民警赶往现场对二人进行调解,最终两人达成和解。过了几天,张柳感觉面部仍然疼痛,于是去医院诊治,并拍了CT。
三年后,二人因家庭纠纷闹离婚。这时,张柳拿出了当时拍的CT片进行司法鉴定。经鉴定显示,其右侧颧弓骨折,属轻伤二级。于是以王林构成故意伤害罪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经过公安机关立案,案子被移交到检察机关。 经审查,检察机关认为王林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行为,鉴于他有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并获得谅解,与被害人系夫妻关系等情节,决定不起诉,但由于女方拿出了有效家暴证据,获得了数额较高的赔偿金,在离婚过程中得到了相应的权益保护。
“共同生活的男女朋友之间遭遇暴力也属于家庭暴力。”漆三川表示,无独有偶,小陈和肖肖(化名)都是名校毕业的高材生,两人在谈恋爱期间反复分手、和好。在一次争吵中,肖肖被男友殴打,被诊断为轻伤二级。她当时并没有报警,后两人再次和好。在几年后两人分手时,她拿着医院的诊疗记录,经公安机关协调,得到了男方的赔偿金。
“在家庭关系中,大家一定要学会保护自己,出现家庭暴力时,及时向单位、居委会、妇联等进行求助,向公安机关报案,向检察院申请人身保护令……这些都是维护自己权益的手段。”漆检察官告诉在座居民,在这两个真实案例中,受害者之所以能在过了相当长时间后,也争取到权益保护,就是因为留存了有效证据。即使当时没有追责,日后也可能会派上用场。
哪些算是有效证据呢?漆三川表示,比如报警,在警方那里留下有据可循的案件记录;医院诊疗记录也要保留好,此外,监控视频、聊天记录、家庭成员证人的证词等,都可以作为家暴的有效证据。
上游新闻记者 纪文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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