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上午9时许,巫山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石龙坪中队在辖区开展临时检查时,查获了一起因“隔夜酒”导致的酒后驾车违法行为。
据驾驶人周某交代,前一天晚上饮酒到次日凌晨三点,当日早上其觉得自己精神状态好,酒气应该也都消了,就驾车上路,没想到被民警当场查获。
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周某的呼气酒精含量为68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机动车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执勤民警对周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驾驶证记12分、罚款1000元,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巫山交巡警提醒:睡醒不等于“酒醒”!酒精在人体内代谢需要时间,根据喝酒的种类和酒精含量的不同,代谢时间也不相同,每个人的体质也会影响酒精代谢速度。饮酒后至少要间隔24小时再驾车,以免“隔夜酒”“隔餐酒”导致酒驾甚至醉驾。
重庆法治报记者 杨雪
原标题:睡醒≠酒醒!男子“隔夜酒”后驾驶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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