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记者从大足区农业农村委获悉,按照全市统一部署,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大足区迎来为期4个月的禁钓期,禁捕水域全面禁止垂钓。
重庆地处长江上游,境内江河纵横,水系发达,渔业资源丰富,每年3-6月是鱼类繁殖的主要时节。为确保水生生物多样性,《重庆市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规定,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为禁钓期。同时,根据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委、市生态环境局等8部门通告,禁钓期内,重庆境内的长江、嘉陵江、乌江干流以及大宁河、涪江、渠江、綦江等754条禁捕河流全面禁止垂钓。
据悉,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至2030年12月31日24时止,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为期十年的全面禁捕。大足区共有9条天然河流处于禁捕范围,其中包括濑溪河(沱江支流)、珠溪河(濑溪河支流)、窟窿河(濑溪河支流)、响水滩河(窟窿河支流)、化龙溪(濑溪河支流)、小安溪(涪江支流)、淮远河(小安溪支流)、塘坝河(嘉陵江支流)、平滩河(琼江支流),严格实施禁钓管理。
大足区农业农村委相关负责人提醒,根据相关规定,如在禁捕区域内非法垂钓,将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没收钓获物和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收购、销售通过休闲垂钓等方式在禁捕区域捕获的渔获物及其制品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渔获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原标题:大足迎来4个月禁钓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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