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财经 王敏 8月25日,苏州极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极易科技”)赴港IPO获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国际司对极易科技出具补充材料要求:
一、请极易科技严格对照《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第八条的规定,补充说明是否存在境外发行上市禁止性情形。
二、请对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补充说明南京极晟上层投资人的基本情况。
三、请补充说明:(1)极易科技苏州尚来激励计划、苏州易卖有为激励计划、苏州极易大展激励计划、极易小满激励计划、极易领航激励计划的具体人员构成、变化及任职情况,参与人员与极易科技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以及是否存在预留权益;(2)极易科技苏州尚来激励计划、苏州易卖有为激励计划、苏州极易大展激励计划以及极易领航激励计划的激励份额授予价格明显低于极易小满激励计划的原因,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3)极易科技苏州易卖有为激励计划、苏州极易大展激励计划于2020年12月制定,但于2025年4月履行决策程序的原因,延迟履行决策程序是否合规。
四、请补充说明全额行使超额配售权的情况下,极易科技本次境外发行及“全流通”前后股权架构的变化情况。
五、请补充说明极易科技及下属公司经营范围内包含增值电信业务、市场调查等的具体情况,是否实际开展相关业务及具体运营情况,是否已取得必要的资质许可,经营范围及实际业务是否涉及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资领域。本次发行上市及“全流通”后是否持续符合外商投资准入要求。
六、请补充说明:(1)结合极易科技客户及供应商情况,详细说明极易科技业务运营模式;(2)极易科技广告投放服务的具体运营模式;(3)极易科技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的合规情况;(4)极易科技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名称及具体情况。
七、请补充说明极易科技及下属公司是否涉及开发、运营网站、小程序、APP、公众号等产品,是否涉及向第三方提供信息内容,提供信息内容的类型以及信息内容安全保护措施;同时说明收集及储存的用户信息规模、数据收集使用情况,上市前后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的安排或措施。
八、请补充说明本次拟参与“全流通”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的情形。
招股书显示,极易科技成立于2015年10月,是中国数字零售综合运营服务商及丝路电商服务商。极易科技同时也是AI与数智驱动的品牌资产管理商,致力于以数智科技与高效运营驱动品牌成长,成就品牌价值。
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按2024年GMV计,极易科技在中国数字零售综合运营服务商中排名第二,在中国电商运营服务商中排名第五。按2024年跨境进口电商运营GMV计,极易科技在中国跨境进口电商运营服务商中排名第一。
业绩方面,2022年至2024年,极易科技收入分别为11.17亿元、13.56亿元、14亿元;年度利润分别为3758.3万元、5855万元、6693.4万元;毛利率分别为17.4%、15.4%及14.4%。
上一篇:先导智能港股IPO招股书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