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30日讯 北交所网站昨日发布关于终止对江西盛富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盛富莱”)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的决定。
北交所于2023年12月26日受理了盛富莱提交的公开发行相关申请文件,并按照规定进行了审核。日前,盛富莱向北交所提交了《江西盛富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材料的申请》。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第五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北交所决定终止盛富莱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审核。
盛富莱是专业从事高折射率玻璃微珠及制品与光学膜研发、生产及销售的企业,是国内反光材料行业的主要生产企业之一。
盛富莱无控股股东。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陈正远直接持有公司139.75万股股份,通过台州臻泰间接持有公司169.13万股股份;陈鸥波直接持有公司65.00万股股份,通过台州臻泰间接持有公司59.86万股股份。陈正远与陈鸥波同为宜春睿泰普通合伙人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宜春睿泰控制公司24.78%股权。陈正远、陈鸥波父子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
盛富莱原拟在北交所发行数量不超过15,830,845股(含本数,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不超过18,205,471股(含本数,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公司及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15%,即不超过2,374,626股(含本数)。
盛富莱原拟募集资金20,350.00万元,用于年产高折射率玻璃微珠3,000吨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盛富莱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是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是康剑雄、陈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