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多年不曾来往的继女
即使在亲生父亲重病期间
也未曾探望和照顾
却在得知父亲病危这一消息后
带着律师现身要求分遗产
父亲去世才三天
等不及的她已经到法院
起诉了继母和妹妹……
以下是上海道朋律师事务所
吴琼律师的讲述
01
丈夫去世,继女突然"现身"
薛女士的丈夫侯先生曾经有过一段婚姻,后来丈夫和前妻离了婚,独自抚养年幼的女儿。1986年,薛女士和侯先生登记结婚,当时侯先生和前妻的女儿侯晓兰只有10岁。
婚后第二年,薛女士也生下了一个女儿,取名侯晓薇。
对于两个女儿,薛女士尽量做到平等相待,关心她们的生活和学习。为了让侯晓兰能有更好的学习环境,薛女士和丈夫到处托人,费尽心思将她送入重点中学,此后她很顺利地考入了大学。
虽然如此,但侯晓兰从小就深受亲生母亲的影响,对亲生父亲和继母心怀怨恨。
在外地读完大学后,她到母亲所在的东北某地找了工作,从此就一去不复返了。
一个20多年未联系的人,从亲戚处得知父亲病危的消息后,第一件事就是带着律师赶来,要求继承遗产。父亲去世才三天,侯晓兰便到法院提起了继承之诉。
02
口头遗嘱,无奈缺乏效力
在得知被告之后,薛女士和女儿也找到我们寻求法律帮助,并且提供了一个重要讯息:
侯先生在弥留之际,曾经当面交待了后事,所有遗产都归妻子和小女儿侯晓薇所有,一分钱都不给侯晓兰!
薛女士问:"我丈夫口头交待了遗嘱,是不是侯晓兰就分不到遗产了?"
对于侯先生交待口头遗嘱的情境,我们在详细地做了询问后,只能非常遗憾地答复薛女士:"这份口头遗嘱是无效的。"
因为根据薛女士的讲述,当时丈夫情况危急,医生好意地提醒侯先生以及家属:"有什么需要交待的事赶紧说一下!"但医生提醒完后,就急着去看别的病人了。
因此,侯先生交待口头遗嘱时虽然属于病危的紧急情况,但当时只有薛女士和女儿侯晓薇在场听到,并无医生、护士或者其他人在场见证。而薛女士和女儿侯晓薇本身就是侯先生的法定继承人,依法是不能作为见证人的。
听到我们作出这样的判断,薛女士极度失望又心有不甘,难过地大哭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