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9个月大的婴儿因病在医院治疗后不幸离世,家长委托医院处理婴儿遗体,却得知殡仪馆将婴儿火化后未保留骨灰。近日,重庆沙坪坝法院审理了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法院判决重庆某医院向原告胡某、陈某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
2023年1月,胡某、陈某的女儿因病至重庆某医院进行住院治疗。手术治疗也未能挽回其生命,胡某、陈某女儿不幸死亡。
而后胡某向医院太平间工作人员刘某作出授权委托,委托刘某代为处理其女儿遗体火化及一切后事。
刘某将遗体交到某殡仪馆。殡仪馆工作人员告诉刘某:未满3岁的遗体没有骨灰,需要作出"无灰"的承诺。因此刘某在遗体到馆通知单上说明处书写了:"同意火化 不看遗体 无灰",并在通知单"家属或丧事承办人"签字处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