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骑电动车被交警强行拽下?海口交警回应:当事女子闯红灯 律师:交警有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利!
4月29日,一段"女子闯红灯不接受处罚被交警拽下电动车"的视频在网络上传播,引发网民关注。针对此事,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当天晚上发布了情况通报。
通报称,事件发生后,海口市公安局交警纪检督察部门立即开展核查。经查,4月29日上午,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琼山大队正在龙昆南路组织开展交通整治行动。9时14分许,萧某某(女)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龙昆南路星河广场处由南往北闯红灯,现场执勤警力将其拦下,指出其交通违法行为要求其下车接受处罚,但萧某某拒绝下车,期间多次试图强行驾车驶离现场,被执勤警力制止。经劝说6分钟仍无效后,执勤警力口头警告其若不下车接受处罚将采取强制措施,萧某某仍然拒绝,随后执勤警力将其强制带离电动自行车。
9时25分许,萧某某情绪平复后,现场执勤警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其驾驶非机动车闯红灯违法行为予以罚款50元,对其阻碍执行职务行为提出批评,萧某某接受处罚并认识到了自身错误。处置过程中没有造成人员及车辆受伤、损坏。
通报表示,执勤警力在依法对萧某某采取强制措施时执法不规范,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已对相关人员进行处分处理,并将情况通报各执法执勤单位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效果。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律师:交警有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利!
首先,既然交警证实女子驾驶电动车闯红灯了,那么其行为就构成违法,这一点确实是没有异议的。
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8条规定,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规定通行。
交通信号灯的作用,是通过对车辆、行人发出行进或停止的指令使各同时到达的人、车交通流畅,尽可能提高路口的通行能力,保障路口的畅通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