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职业的特殊性,决定其婚姻家庭关系不同于普通家庭,现役军人肩负守土卫国、维护国家社会稳定的神圣职责,对军人婚姻家庭的破坏,不仅严重侵害军人权益,也影响军队安全稳定和国家国防利益。
微信公众号"南昌县人民检察院"10月24日消息,近日,南昌县人民检察院对办理的第一起破坏军婚案提起公诉,并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
2024年3月,正在杭州服役的军人李某与陈某在家人的介绍下登记结婚,龚某明知陈某已是军人配偶,仍与陈某一直在南昌县向塘镇保持同居关系。2024年5月底,李某发现两人可能存在关系后报案。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因被害人身份特殊,李某在杭州服役取证困难,是否符合立案标准存在疑虑。杭州市军事检察院通过军地协作将线索转发至南昌县人民检察院。南昌县人民检察院主动与军方及被害人李某取得联系,并与公安机关开展联合会商,充分听取军方和军人意见,公安机关立案后启动涉军类案件专人办理提前介入机制,引导侦查取证,案件很快得以侦破。龚某被抓获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对自己破坏军婚的行为深感愧疚,认罪认罚,并签署了《具结书》。针对被害人家庭困难情况,南昌县检察院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仅用三日便向军人家属发放了救助金,以检察履职"硬举措",使军人军属真切感受到检察温情。
杭州军方对南昌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拥军检察职能严厉打击涉军犯罪维护军人合法权益的主动履职行为表示肯定,并送上了感谢的牌匾。
检察官说法:军人常年在军营服役或因军务无暇顾及家庭,军婚遭到破坏,会极大动摇现役军人的服役状态,严重影响部队战斗力和安全稳定。破坏军人的婚姻家庭,不仅要受道德谴责,更要接受法律的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破坏军婚罪】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