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教育局网站5月30日发布了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温州市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学生相互转学的规定》的通知。
全文如下:
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温州市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学生相互转学的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市局直属各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学生相互转学流程,根据相关文件和我市实际,对2015年出台的《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温州市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学生相互转学的规定(试行)的通知》进行修订。现将新修订的《温州市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学生相互转学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温州市教育局
2024年5月20日
温州市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学生相互转学的规定
为建立普职融通、多元立交的人才培养模式,促进创新型、实用型、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通知》《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推进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相互转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普通高中(以下简称"普高")和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中职学校")学生相互转学(以下简称"普职互转")工作作出如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