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被指无证倒卖香烟,阮双全于2024年3月被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而指控阮双全的关键证据是当地主管部门三年前作出的《收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通知书》送达与否。
一审宣判后,阮双全提出上诉。本案二审期间,阮双全委托律师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被告麦积区烟草专卖局收回并注销阮双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行政行为。庭审中,阮双全代理律师出示多份经过公证的视频、视频截图、照片和律师询问笔录等,指出麦积区烟草局工作人员今年5月29日、31日清晨6时许,多次前往阮双全原经营地址伪造2021年3月4日的送达过程。
根据《烟草专卖法》,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无证经营烟草业务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阮双全在2013年12月24日取得麦积区烟草局颁发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该证件至今在阮双全家中,能否构成非法经营罪就在于该证件是否已经被烟草局注销。
据报道,天水市烟草专卖局曾以擅自停、歇业为由,在《天水晚报》发布公告称,包括阮双全在内的106户卷烟经营户自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仍未办理相关手续,将依法注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天水市烟草专卖局作出该行政决定的依据是《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停止经营业务六个月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的,经发证机关公告一个月后仍未办理手续的,由发证机关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