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新闻消息,清明将至。3月2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管管理局发布殡葬服务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告诫各殡葬服务经营主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原则,切实加强价格自律,依法合规经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杜绝各种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
告诫函表示,各殡葬服务经营主体应对照有关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切实维护殡葬服务价格秩序。新疆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配合民政、发改等部门适时开展殡葬服务市场价格行为检查,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并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
3月2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管管理局已在官网发布通报,公布5起殡葬服务价格违法典型案例。其中,昌吉市某殡葬服务有限公司超出政府定价多收高档拣灰炉遗体火化费、休息厅租赁服务费、重复收取恒温棺租赁费合计1427954元,被昌吉州市场监管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427954元,罚款142795.4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一:
昌吉某殡葬服务有限公司价格违法案
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核办殡葬服务收费有关线索的通知》,昌吉州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昌吉市某殡葬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查实当事人存在超标准收取火化费(高档拣灰炉遗体火化费)、休息厅租赁服务费,重复收取恒温棺租赁费的行为。
经查,2018年9月至2023年5月,当事人超出政府定价多收高档拣灰炉遗体火化费、休息厅租赁服务费、重复收取恒温棺租赁费合计1427954元。
当事人上述收费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有关规定,昌吉州市场监管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427954元,罚款142795.4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沙湾市某陵园开发有限公司价格违法案
沙湾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沙湾市某殡仪馆殡葬服务收费进行立案调查,查明当事人存在扩大范围、超标准收取祭祀卫生费等行为。
经查,当事人超出政府定价,多收逝者家属选择墓地服务选择费、白事管家服务费、祭祀卫生费共99444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沙湾市市场监管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99444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奎屯某殡葬服务有限公司价格违法案
2023年5月,奎屯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奎屯某殡葬服务有限公司殡葬服务收费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存在超标准收取守灵间租用和未标明灵车尸体接运费用的违法行为。
经查,当事人2021年5月至2023年5月,超标准收取守灵间租用费、未标明灵车尸体接运费,共多收369690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有关规定,奎屯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没收 369690 元,罚款189845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新源县某丧葬用品服务部价格违法案
2023年3月31日,新源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新源县某丧葬用品服务部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丧葬用品服务部涉嫌未执行政府定价收取尸体清洗、守灵间租用、一般尸体更衣费的行为。
经查,该殡葬服务部于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未执行尸体清洗、一般尸体更衣和守灵间政府定价,超标准多收共44100元 。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有关规定,新源县市场监管局责令整改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41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布尔津县某殡仪馆价格违法案
2023年1月12日,布尔津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布尔津县某殡仪馆殡葬服务收费行为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存在扩大范围收取费用的行为。2023年1月14日,布尔津县市场监管局决定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自2019年7月至2022年12月存在超标准收取中厅服务费、中档休息厅服务费和中厅取暖费的行为。因当事人无法提供自2019年以来的殡葬人数和收费凭证,使上述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有关规定,布尔津市场监管局责令整改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原标题:新疆一殡葬公司超出政府定价多收费140万:被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14万
编辑:杨雁琳 责编:周尚斗 审核:冯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