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是学校颁证给学院,但学院就没告诉我,还把学校颁发的证书给撤销了,这中间学院并没有书面或电话告知我本人。"34岁读研,如今已42岁的内蒙古任女士回想起求学不易,很是心酸。
6月28日,上海静安区法院裁定驳回任女士的诉讼。7月6日,任女士夫妇递交了上诉状。
>>>短命的学位证
下属二级学院公告撤销了学校颁发的证书
2015年3月,任女士考取2015级同济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的工程硕士研究生。
在职读硕期间,任女士完成了全部课程的考核,并按照同济大学的学位申请规定达到了论文答辩、论文成果发表和论文外审等要求,她多次向学院申请学位评审未果。2023年8月,任女士向学院表示准备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后,她收到学院邮寄来的证书。
"等我们拿到这个证,看到日期时才知道这个情况,去查了学信网才发现,这个证在一年前就已经登记了。"任女士截图为证,也就是说,2022年6月30日,同济大学已经向她颁发了学位证书。
就在任女士与学院沟通过程中,2022年7月11日,学院却公告撤销了同济大学颁发的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