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省属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经省政府批准转制为企业后,省属事业单位要正式行文解除其与编制内工作人员的人事关系,并在规定期限内核销相关人员的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这一消息引发广泛关注和讨论。
事业单位改革这些年一直在进行。此次山东印发的关于省属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原本未必有太大的信号意义,但还是引发了热议。
公开信息显示,早在2015年,山东就明确79家省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要完成"事转企";2019年,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又就省属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发文,指导部分省属事业单位转为国有企业或非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