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共场所拍的不算隐私。"
"发给他老婆是因为气不过!"
"我想让他老婆管管他。"
"他老婆也有权利知道。"
"我没有侵权,无须担责!"
男子怀疑女友出轨,请人帮忙调查"情敌",还将到手资料交给了对方妻子,而后被"情敌"告上法庭,法官会怎么判呢?近日,广东香洲法院审结了一宗人格权纠纷案。
事情还得从一场争吵开始……
阿涛和小美系情侣。某天两人发生口角,阿涛打了小美一耳光,小美呼救,其同事老陈随即下楼帮忙阻止。阿涛怀疑两人有"私情",自此将矛盾扩大到老陈身上。除了给老陈打电话,阿涛还两次前往老陈的单位警告老陈。不止,阿涛后来还找到老陈的妻子,给她发送了老陈近一年的酒店住宿记录以及偷拍的私人生活视频照片。老陈不堪忍受阿涛的种种行为,于是向派出所报了案。
在接受派出所的询问时,阿涛承认手中的酒店住宿记录以及生活视频等都是其朋友提供的。老陈认为阿涛的行为已严重扰乱其私人生活安宁,造成精神损害,遂向香洲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阿涛删除已获取信息、登报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0万元。
拔刀相助却被恶意中伤,得赔!
原告老陈:我是小美的同事,怎知因为帮助了小美而引火烧身?被告不仅来电恐吓、威胁,还三番两次到我单位实施骚扰。更为恶劣的是,被告安排专人跟踪、偷拍我和朋友的私密活动,通过非法途径获取我的出差、旅游等住宿记录,甚至两次前往我妻子单位,恶意中伤我与小美的正常关系,破坏我的家庭幸福。这些都有监控视频、通话录音以及询问笔录等证明,被告的行为已严重侵犯我的隐私权和名誉权,无论在精神上抑或对我的正常工作生活都造成了巨大损害,应赔偿精神损失并公开赔礼道歉。